朱伟一:金融骗局常以创新面目出现

2013年03月28日07:23  环球时报

  朱伟一

  保罗·沃尔克曾说:“谁能给我一丝客观证据,证明金融创新带来了经济增长,只要一丝就行。”沃尔克上世纪80年代担任美联储主席,遏制并扭转飞涨的通货膨胀率。就是因为他反对搞金融创新、号召警惕华尔街,备受排挤,被美国政界和金融界冷藏二十多年,直到金融危机之后才重新出山。

  笔者认为,金融创新大致有三种。第一种是规避法律的金融创新。比如,从美国引进的资产证券化便是此类金融创新。资产证券化的要害是债务表外化,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很大的风险。就其法律属性而言,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,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是资产证券化产品,地方交易平台也是在做资产证券化的营生,却长期不受《证券法》的制约,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。中国《证券法》规定,“证券业和银行业、信托业、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……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这就很清楚,既然是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”,那么分业应是常态,而混业则是例外。可银行借助理财产品又暗渡陈仓,大举入侵证券业,金融业的混业成了常态。

  第二种金融创新是“朝三暮四”的创新。这种创新大多是出于营销目的,实质是换汤不换药。信托公司就是这样的金融创新。上世纪80年代信托公司在我国遍地开花,1992年为其鼎盛时期,全国不下1000家的信托公司。但信托公司弄得金融业鸡飞狗跳,弄得很多人心惊肉跳。1998年,浦东银行上市前,当时的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专门指示,浦东银行的“银行业务范围内不得有信托业务……” 上世纪90代末,信托公司得到成功遏制。但股市低迷数年之后,信托公司重新粉墨登场,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,是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交汇之处。

  第三种金融创新是有意于真正经济增长的创新,是有意于人民的创新,有如纸张和电灯的发明。货币、银行就是这样的创新。但这种金融创新少而又少。顾名思义,创新就是有别于他人,有别于常规。从概率上说,从逻辑上说,创新不可能层出不穷,否则就不是创新了。如果创新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话,那就成了金融魔术了,而金融魔术迟早是要穿帮的。迄今为止,我们的金融创新大多是模仿和照搬华尔街的做法,其中大多是金融魔术。

  还有第四个问题,既然有真正造福于人类的金融创新,那么如果我们不高举金融创新这面大旗,是不是就会坐失良机?无缘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?不会的!如果别人真有成功的金融创新做法,我们完全可以很快吸取。我们完全可以少安勿躁,后发制人。我们没有必要抢先,没有必要匆匆似丧家之犬,慌慌如漏网之鱼。争当第一是有风险的,金融骗局经常以金融创新的面目出现。

  银行的本职工作不是创新,是社会的后台。银行家需要的是保守而不是创新。银行家接待客户时着装都比较保守,政治上也比较保守,其金融产品为什么要创新?金融创新主要是为银行家赚钱。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结果是,银行的自有资产和银行所管理的资产急剧升值,所产生的利润也迅速上升,至少是短时期内如此。银行从业人员的收入也随之大幅提高。按照业内做法,从业人员收入与其业绩挂钩,其创造的利润多,收入自然也就多。至于泡沫破裂,资产价格狂跌,那就由政府援手,借助通货膨胀冲洗债务,同时再次洗劫中产阶级的财富。美国的金融模式大致如此,美国式的金融创新大抵如此。▲(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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